干部规章制度

信息类别:干部规章制度   发布时间:2017-11-20 19:30:06 点击数:

为建设一支实力雄厚、结构合理,适应我校高等教育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,进一步促进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科研水平的提高,促进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优化,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。根据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,结合学校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暂行办法。

一、基本要求

1.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素质高;诚实守信、品行端正。

2.服从分配,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、团结协作意识和强烈的事业心、责任感,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,学风正派,学术端正,身心健康、为人师表。

3.所从事学科(专业)领域符合学校教学、科研和地方特色产业发展需要。

4.身体健康(由学校安排引进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,体检参照《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》标准执行)。

5.年龄:博士不超过45周岁,教授不超过50周岁,两院院士、长江学者不受年龄限制。

6.服务年限:连续8年以上。

二、引进类别

7.本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为:中国科学院院士、中国工程院院士、长江学者、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、博士、专业急需的3级以上教授。

三、引进待遇

8.两院院士、长江学者来校工作者,可采取一事一议。

9.解决事业编制。根据江西省有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发放工资,并按照学校分配制度发放绩效工资、超课时课酬和津补贴。

10.给予安家费25万元人民币/人,按服务年限逐年拨付;提供60-80平方米周转房长期居住,无产权。服务期满调离学校者,周转房按每户10万元人民币收回;服务期未满调离学校者,周转房无偿收回。

11.主持国家级项目且能为学校创造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者,安家费补助可提高到60万元人民币/人。

12.以萍乡学院名义主持申报了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者,学校一次性提供科研启动费5-10万元人民币/人,其中文科不超过5万元/人、理科不超过8万元/人、工科不超过10万元/人,具体金额和管理办法根据学院科研管理相关规定执行。

13.配偶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者,在校内或帮助在市内安排工作。

14.帮助解决子女入托或入学事宜。

15.博士每月领取学位津贴1000元人民币,从引进之日起享受3年。

16.博士在未评聘副高职称之前,可享受校聘副高职称待遇,从引进之日起享受3年。

17.本校在编在职教师考上博士研究生并获博士学位者,学习期间除享受与在校相等的工资等待遇外,可一次性奖补15万元人民币/人,并享受与引进博士除安家费和周转房外的其它待遇。

四、引进程序

18.院(系)根据教学、科研需要提出引进计划报校组织人事部门审核。

19.校组织人事部门将引进计划报院长办公会通过后提交校党委会审定。

20.由校组织人事部门按程序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再按计划组织实施。

本办法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。

2015年2月2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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